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本合同年金分为A、B、C、D、E、F六种,分别简称DALA、DALB、DALC、DALD、DALE、DALF。
DAL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C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D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E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F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首期年金领取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期年金领取日在本合同生效后不能变更。
若被保险人自首期年金领取日起持续生存的,则从首期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开始我们给付年金,每月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合同年金的保证领取期间为二十年,DALA、DALB、DALC的合同效力自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日24时终止;DALD、DALE、DALF被保险人于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仍持续生存的,则我们仍按前述金额继续按月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向年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年金两者的差额,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年金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身故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含)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与本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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